發(fā)布日期:2023-03-09 07:46 瀏覽次數(shù):
除下述條文外,GB/T 3883.1-2014的這一章適用。
增加:
本文件適用于以下可移式斜切鋸:
安裝有帶齒鋸片用來鋸割木料及類似材料,如塑料、有色金屬(鎂除外),且鋸片直徑不超過360mm。下文可簡稱為鋸或工具。
本文件不適用于用來鋸割其他金屬,如鎂、鋼或生鐵等的斜切鋸。本文件也不適用于帶有自動進(jìn)給裝置的斜切鋸。
注101:鋸割黑色金屬的可移式鋸由IEC 62841-3未來某個部分規(guī)定。
本文件不適用于使用砂輪片的鋸。
注102:使用砂輪的可移式工具由GB/T 3883.311規(guī)定。
本文件不適用于帶有臺鋸功能和斜切功能組合起來的可移式工具。
注103:帶有臺鋸功能和斜切功能組合起來的可移式工具由IEC 62841-3-11規(guī)定。
除下述條文外,GB/T 3883.1-2014的這一章適用。
增加:
ISO 180 塑料 懸臂梁沖擊強度的測定(Plastics-Determination of izod impact strength)
除下述條文外,GB/T 3883.1-2014的這一章適用。
增加:
3.101
傾斜角 bevel angle
鋸片平面向工作臺面傾斜的角度。鋸片平面垂直于工作臺面的位置作為0°傾斜角位置。
3.102
復(fù)合角 compound angle
鋸片平面處于傾斜角和斜切角均不為0°位置時的角度。
3.103
鋸割邊緣區(qū)域 cutting edge zone
鋸片半徑靠近外緣的20%部分。
3.104
D
規(guī)定的鋸片直徑。
3.105
靠柵 fence
用于工件定位并承受鋸割過程中鋸片產(chǎn)生的水平力的裝置。
3.105.1
中心工件支承 centre workpiece support
如圖109所示的裝置,具有一個與靠柵一同支撐工件的面。
3.106
完全下壓位置 fully down position
斜切鋸按照8.14.2a)107)進(jìn)行調(diào)整后并如8.14.2a)108)將任何鋸割深度限位器脫開或調(diào)整到使鋸割裝置處于最低時的位置。
3.107
水平鋸割能力 horizontal cutting capacity
能被鋸片單次完全穿通鋸割的工件,其矩形橫截面上垂直于靠柵平面的最大尺寸(寬度)。
注:5.101提供了水平鋸割能力的測量步驟。
3.108
鋸縫 kerf
接觸至少3個鋸齒齒尖的兩側(cè)面構(gòu)成的兩個平行平面之間的距離。
3.109
鋸縫板 kerf plate
臺面上位于鋸片與臺面相交線兩側(cè)的部分,用于減少木質(zhì)纖維被鋸片撕裂。
注:鋸縫板根據(jù)需要設(shè)計成為可調(diào)節(jié)、可更換或與臺面為一體。
3.110
斜切角 mitre angle
靠柵的工件抵靠面向鋸割線轉(zhuǎn)動的角度。鋸片平面垂直于靠柵抵靠面時的位置為0°斜切角位置。
3.111
斜切鋸 mitre saw
由支撐和定位工件的臺面和靠柵以及伸出到臺面上方的鋸割裝置組成的鋸。
注:通過移動鋸割裝置進(jìn)行向下切入動作或向下切入和滑動組合的動作來實現(xiàn)鋸割。在鋸割過程中,工件不相對于臺面或靠柵移動。如圖101,鋸割裝置可以調(diào)節(jié)成以傾斜角、斜切角或兩個角度組合產(chǎn)生的復(fù)合角進(jìn)行鋸割。
3.112
(鋸片)象限 quadrants (of the saw blade)
鋸割裝置處于完全下壓位置,鋸片象限由兩條經(jīng)過鋸片中心的相交線確定,其中一條線平行于臺面,另一條線與第一條線垂直。
注:當(dāng)鋸割裝置在停歇位置和完全下壓位置之間移動時,象限相對于鋸割裝置保持固定(見圖102):
——象限“A”位于平行于臺面的線上方并且遠(yuǎn)離操作者位置;
——象限“B”位于平行于臺面的線上方并且靠近操作者的位置;
——象限“C”位于平行于臺面的線下方并且靠近操作者的位置;
——象限“D”位于平行于臺面的線下方并且遠(yuǎn)離操作者的位置。
3.113
停歇位置 rest position
鋸割裝置處于臺面上方最高位置,對于帶有滑動功能的斜切鋸為鋸割裝置距靠柵所能滑到的最大位置。
3.114
鋸割裝置 saw unit
具有固定鋸片能夠進(jìn)行鋸割動作的裝置。
3.115
臺面 table top
與工件接觸并支撐工件的水平表面,通常包括旋轉(zhuǎn)臺、位于旋轉(zhuǎn)臺兩側(cè)的工作臺底座以及延展工件支撐。
注:見圖101。
3.116
旋轉(zhuǎn)臺 turn table
便于斜切角調(diào)整的工件支撐裝置。
3.117
垂直鋸割能力 vertical cutting capacity
當(dāng)工件的矩形截面的寬度等于水平鋸割能力時,工件在臺面上方能被鋸片單次行程完全穿通鋸割的最大高度(厚度)。
除下述條文外,GB/T 3883.1-2014的這一章適用。
增加:
4.101 除非另有規(guī)定,本文件任何針對下述內(nèi)容的要求或引用時:
——“鋸片”:
泛指8.14.2a)中規(guī)定的所有“鋸片”;
——以D的倍數(shù)表述的“力”:
力應(yīng)以N為單位,而鋸片直徑D以mm為單位。
除下述條文外,GB/T 3883.1-2014的這一章適用。
5.17 增加:
工具的質(zhì)量應(yīng)包括靠柵和21.104所要求的工件夾緊裝置,說明書所要求的其他安全使用工具所需要的部件,如搬運裝置等也應(yīng)包括在質(zhì)量內(nèi)。
5.101 確認(rèn)水平鋸割能力的程序
斜切鋸安裝厚度2mm、直徑為D的鋼盤替代鋸片,傾斜角設(shè)置為0°.鋸割裝置位于完全下壓位置。對于帶有滑動功能的斜切鋸,鋸割裝置拉出到距離靠柵的最大水平延伸位置。斜切角設(shè)置在期望測定的水平鋸割能力處。
水平鋸割能力的測量是指在臺面上從靠柵到鋼盤象限“C”內(nèi)鋼盤的邊緣與臺面平面的交點間的垂直距離。
GB/T 3883.1-2014的這一章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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